中国 深圳 陵水
1、关于本次赛事
本次竞赛的预告信号将于 GPS 时间 2020 年 01 月 01 日 13:00 发出。竞赛为广东省深圳市南澳大鹏湾附近海域,终点为海南省陵水市雅居乐清水湾游艇会。航程约为400海里。
2、规则
2.1 比赛遵循世界帆联(WS)《帆船竞赛规则》(RRS)中所定义的规则。
2.2 拉力赛执行世界帆联《离岸赛特别规则》 (OSR)1 级离岸赛条例。
2.3 IRC 规则第 1, 2 及 3 部分 (IRC–C);IRC 规则 22.4 条除外,选手体重将不受限制, 但不得超过船只证书核定载员人数。
2.4 修正 IRC 规则 21.1.5(e):可携带备用主帆,以备比赛中替换损坏的主帆。IRC 规则 11.2 与 21.6.1 船只可携带比船只之 IRC 证书上所示多一组的顺风帆,其让分系数不再 增加。
2.5 每日自 1700 至第二天 0700 点,将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RPCAS)的相关部分所规 范,RRS 第二部分将不适用。
2.6 国际丈量制度 (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System, IMS) 的规则与规定;
2.7 成员国/地区管理机构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次比赛。
2.8 本竞赛通知(NoR)及其之后的补充通知。
2.9 本次竞赛的航行细则(SIs)及其后的更改。
3、参赛资格
3.1 参赛船只
3.1.1 本赛事报名船只要求为 50 英尺以上(含)单体龙骨帆船 。船只长度小于 50 英 尺的,其经丈量的 IRC 系数 不低于 1.200,亦可报名参赛。需提供有效的 IRC 证书。
3.1.2 报名船只应该遵守世界帆联<离岸赛特别规则>(OSR)第一类的规范。
3.1.3 参赛船只需携带附件 1 要求的纸质海图。
3.1.4 具备本竞赛通知(NoR20.1)要求的船只保险。
3.1.5 所有船只应将安装 AIS 收发器及单边带无线电并保持畅通。
3.2 船员资格
3.2.1 参赛船上应该至少有8名船员。参赛船员年龄最小应年满18周岁;
3.2.2 竞赛时至少2名的船员应曾完成第二类赛事或相应之航程的舵手经历,50%的 船员具有离岸赛参赛经历。详细情况应于在线报名之船员名单中叙明(如本赛事公告 4.1 所说明);
3.2.3 竞赛时至少 50%的船员应完成世界帆联认可的“安全与海上救生课程”,或经 认可之同等课程。应依照本赛事公告 4.2 提供个别船员的课程证明或同等证明;
3.2.4. 竞赛时至少两名船员应持有有效之急救证或同等证明,或为执业中之医护从业员。
3.2.5 建议船长或资深船员持有有效的 A1F、ASA、CYA、RYA 等游艇驾驶证或至少为 离岸船长证书。
3.2.6 赛事对本地区和国际选手(船队)开放。
3.2.7 参赛船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各赛事停靠港国家的入境签证方可报名参赛,签证申办由各参赛船员向相应的使馆或当地领事馆自行申请办理。
3.2.8 具备本竞赛通知(NoR20.2)要求的人员保险。
3.3 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由主办单位或竞赛委员会完成,参赛者必须遵守最终认定结果,并在赛事期间 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报名
4.1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17:00。
4.2 参赛船队须在2019年12月23日17:00 前提交参赛船队资料电邮至组委会邮箱14235319@qq.com(标题注明参赛船队名称),具体如下:
4.2.1 确定名单的参赛报名表及船员参赛经历声明;
4.3 参赛船队所提交之信息若有任何错误或短少,主办单位无须对其负责。
4.4 信息变更:船只之船员名单可进行错误修正、增补船员、或进行变更,但变更作业不 应迟于预告信号发出前24小时完成。船员名单变更后,该船仍须符合项目3.2之船员资格规定。
5、费用
5.1 参赛船队报名费为 800 元人民币/船队(包含 6 名船员的费用)。各船队每增加一名船 员需加交 100 元人民币,1500 元/船队封顶。
5.2 报名截止日期后退赛的船队,报名费不予退还。
5.3 报名缴费信息请征询本竞赛通知 22 之赛事咨询联系人。
5.4.赛事期间除组委会安排之官方活动,其余住宿、餐费自理。
5.5 每船队限额 12 人,超额人员及组委会官方赛事日程安排时间以外产生的费用须自理。
6、日程
日期/时间 |
活 动 名 称 |
2019-12-30 至 2019-12-31 |
|
09:00-15:00 |
各帆船队报到,各媒体报到 |
12:00-16:00 |
各赛队试航 |
16:30-17:15 |
新闻媒体发布会及船长见面会 |
17:20-18:00 |
船长竞赛会议 |
2020-01-01 |
|
13:00 |
起航 |
2020-01-01 至2020-01-03 |
|
竞赛 |
|
2020-01-04星期六 |
|
10:00 |
封闭终点线 |
2020-01-05 |
|
离会 |
7、安全装备检查
依据特别规定 OSR 第 1 类赛事安全条例及本次赛事组委会特殊安全规定进行检查,所有 安全装备应置于船上,以备查验。在竞赛委员会要求下,船只应接受现场检验,以审核装备 是否符合规定。组委会将于预告信号发出前、或于船只抵达终点后进行现场检验。
8、器材
参赛器材应遵守 RRS78 的规定。
9、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在 12 月 20 日公告。
10、航线
参照附件2。
11、惩罚方法
RRS 64.1 经仲裁委员会裁量后可执行罚分惩罚。罚分惩罚将依照航行细则执行。
12、计分
12.1 采用《帆船竞赛规则》(RRS)附录 A 低分计分法。
12.2 竞赛成绩将以 IRC 修正时间系数 (Time Corrector,TCC) 计算,以加乘航行时间。获最低修正时间的船只将被计分为第一名 (若须接受罚分,则以加罚分后之分数计算) 。
13、裁决
根据 RRS70.5,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4 奖励
14.1 将设立冲线冠军用时最少完成竞赛的船只。
14.2 总冠军:完成竞赛后通过 IRC-TCC 修正用时最少的船只。亚军、季军均有奖项。
15、会议
15.1 赛前会议之地点与时间将择期公布。
15.2 赛前会议不得缺席:
15.3 与会议人员应该是以船长或副船长或导航员。
16、赛事分级与广告
16.1 船只上的广告应符合 WS 第 20 条规定 (WS 广告条文)。经主办单位认定带有违反政府规定广告的船只,主办单位可拒绝。若有任何疑问,请尽早向主办单位提出。报名时应简列船只上所有欲载有的广告项目。若有任何广告上的变更,应通知主办单位。
16.2 船只应依据竞赛通知与航行细则,于船首及后支索旗展现赞助商之标志宣传品。离开港口前、开赛前、与比赛结束后,船只应展示赛事旗帜。赞助商标志、后支索旗与赛事旗帜 等宣传品将由主办单位提供。若船队人为损毁组委会提供的广告内容,竞赛委员会保留抗议 的权力。
17、轨迹系统和摄像机
17.1 出于安全原因,船只将有可能搭载组委会提供的 YB 轨迹航迹仪器。若船只的航迹仪 器故障或停止运作,须依据航行细则,额外以其他方式报告所在位置信息。
17.2 主办单位亦保留以媒体传播为目的,于船上置放摄像机之权利。拒绝搭载与使用航
迹仪器、或安放组委会摄像机者,主办单位将不受理该船只报名、取消其报名、或取消竞赛 资格 (详见 RRS 76.1) 。
18、媒体权力与限制
18.1 参赛船队须知如下:租船主与全体船员必须:
18.2 经主办单位或竞赛委员会认定违反上述规定者, 将有可能取消其竞赛资格
19、免责声明
参加本赛事的所有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赞助商、组委会、 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船只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 责任。所有船队人员将签署组委会提供的《免责声明书》 。根据 RRS4 参赛的决定 决定是否参加比赛或继续竞赛是该船自己的权利。
20、保险
20.1 参赛的船队报到时须出示在竞赛区域有效的第三方责任险,保额应不低于船只价值。
20.2 每位参赛选手需持有在竞赛区域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额度为 100 万元人民币。
21、停泊
在赛事所涉及到的港口,参赛船队均应按照组委会指定的泊位停靠
22、更多信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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