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五)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五)

为进一步便利船员,解答船员普遍关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写了《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收集了近3年来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的船员投诉、咨询和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培训考试、办证、权益保障、内河和其他五个部分分类梳理了175个常见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逐一回答,问题解答力求简明、准确、通俗易懂,就政策性问题还列明了依据。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培训考试类涵盖了船员培训考试条件、考试成绩、补考要求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办证类涵盖了船上见习、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海员证、服务薄、健康证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权益保障类涵盖了劳动合同、劳资纠纷、服务机构管理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内河类涵盖了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问题,适用内河船员;其他类涵盖了船员信息系统应用、多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培训考试类

问:我是一名2011年入学的航海类中专学生,听说新的考规不让我们这些中专生考无限航区的证书了,请问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生效(2012年3月1日)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规定的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2011年入学的航海类中专学生满足上述规定后可以参加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考试。

2012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只能申请参加《11规则》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但是申请考试前如果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问:我是一名甲类大副,想要报考船长,必须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强制培训吗?我还听说要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才可以报名考试,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规定,二副、二管轮报考大副、大管轮,大副、大管轮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完成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位适任培训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就不用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问:我是一名甲类二管轮,已经在船累计工作14个月,但有半年多是在跑南北线船上的资历,其余时间是远洋航线,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甲类大管轮考试?

答:为促进船员队伍的发展,《11规则》适当调整了资历中服务船舶的航区要求,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如果你在无限航区的船舶服务资历有6个月以上,并且所有服务船舶的等级符合要求(3000kw及以上)就可以申请无限航区一等大管轮的考试,但须先完成岗位适任培训。

问: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在《11规则》生效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五条第三款,2012年3月1日后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即《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问:请问适任证书补差培训,是不是在2017年之前都可以进行?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第四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因此应在2017年1月1日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并换出新版证书。

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按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船员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注意留足培训和换证所需时间。(文章转自: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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