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三)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三)

为进一步便利船员,解答船员普遍关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写了《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收集了近3年来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的船员投诉、咨询和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培训考试、办证、权益保障、内河和其他五个部分分类梳理了175个常见问题,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逐一回答,问题解答力求简明、准确、通俗易懂,就政策性问题还列明了依据。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培训考试类涵盖了船员培训考试条件、考试成绩、补考要求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办证类涵盖了船上见习、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海员证、服务薄、健康证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权益保障类涵盖了劳动合同、劳资纠纷、服务机构管理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内河类涵盖了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问题,适用内河船员;其他类涵盖了船员信息系统应用、多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适用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

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

培训考试类

问:船长和高级船员已经参加了《11规则》过渡期适任培训,在过渡期内申请到期换证时,还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问:我之前参加过过渡期培训及考试,现在想报考《11规则》适任考试,请问“电子海图”和“驾驶台资源管理”还需要考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的有关规定,凡未参加并通过“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项目适任评估或过渡期适任培训“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项目考核的,申请大副职务晋升船长考试、航区扩大或吨位提高时应加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项目。“驾驶台资源管理”科目由于两者考试内容上有所差别,故仍需再考。

问: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根据《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五条规定:

(1)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学生或者二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3)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做要求。

(4)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问:初次申请适任考试的船员可否单科申请考试?

答:不可以。申请适任考试初考者,须一次性申请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分别计算次数,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问: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有没有有效期?是否所有资历都是认可的?

答:船员任职期间的海上服务资历必须为申请培训、考试或发证前5年之内且安全纪录良好,如果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问:海员通过了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由于不需要参加实操考试,是否允许异地初考?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2号)第四点,船员需要在培训机构所在地参加初考,初考成绩未通过,可以向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考试或者合格证考试理论统考科目的补考。

问:海船船员过渡期换证什么时候结束?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培训合格证换证截至2016年6月30日;适任证书换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请船员合理安排参加过渡期补差培训,避免影响证书换发。

问:无限航区远洋拖轮资历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根据《11规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八条规定,远洋拖轮资历可以视同货船资历。但需要注意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问:我现在是《04规则》下的大管轮,准备要考《11规则》下的轮机长,请问我还需不需要再进行补差?

答: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的有关规定,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所以准备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的船员无须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

问:我们听说通过三副、三管的有些理论考试科目或评估项目可以免除水手、机工相应的考试,请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规定,通过总吨位500及以上船舶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无限航区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 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成绩。

通过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电子电气员英语”适任理论考试的学员,其该科目考试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电子技工“电子技工英语”理论考试成绩;通过无限航区电子电气员“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电子技工“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上述相应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科目或项目合格成绩,应在初次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前取得,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其他理论科目和评估项目按照相应考试大纲要求进行。(文章转自:中国海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