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悌匀) 近期,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1航站楼3号安检通道,在过检旅客时,一位先生携带超过规定的充电宝,跟旅客解释不能携带后,旅客选择自弃处理。安检人员把充电宝放在自弃箱子里,几分钟后,自弃箱有异味散出,冒着烟。安检人员马上寻找烟的出处,经核实,发现是充电宝自燃事件。
(通讯员 张悌匀) 近期,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1航站楼3号安检通道,在过检旅客时,一位先生携带超过规定的充电宝,跟旅客解释不能携带后,旅客选择自弃处理。安检人员把充电宝放在自弃箱子里,几分钟后,自弃箱有异味散出,冒着烟。安检人员马上寻找烟的出处,经核实,发现是充电宝自燃事件。
充电宝的携带是有明文规定的,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超过160Wh或者没有明确标识的充电宝一律不予携带。此充电宝就属于超标充电宝。